法規名稱: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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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
第 19 條
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
統一證號有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或委任單位應即填具勞工資料變更申請書
,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有關證件,送勞保局辦理變更。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勞保局得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變更資
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法規名稱: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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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