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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十、要保書上的「年齡」如何計算?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的 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出生年月日, 在要保書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