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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二十、「住院七日以上」怎麼認定? (一)自辦理住院手續當日至辦理出院手續當日止。 (二)前述計算方式,中間如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之情形時,需連續計 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