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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四、什麼是「要保人」? 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 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其權利及義務為: (一)權利: 1.指定各類保險金之受益人。 2.申請契約變更。 3.申請保單貸款。 4.終止契約。 (二)義務: 1.繳納保險費。 2.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3.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