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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七、什麼是「受益人」? (一)所謂「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二)受益人通常除有請求保險金之權利外,並可基於利害關係人之身分 代繳保險費。 (三)受益人之義務則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