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7.06.13 修正)》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自九十五年六月五日訂定發布以來經歷數次修正,最近一
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九日。茲配合一百零七年二月七日修正公布所得
稅法部分條文,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及租稅優惠之
增刪及適用情形,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租稅優惠法律之修正及廢止,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稱法律規定之投資抵
    減項目。(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留抵及
    計算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三、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及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將「可扣抵稅額」文
    字修正為「可抵減稅額」,並修正個人基本所得額、一般所得稅額及漏稅額之計
    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
四、本次修正條文除第三條自發布日施行外,餘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
    條文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