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
第 2 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 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