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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 (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第 2 條
人身保險業務員(以下簡稱業務員)於登錄後,每年應接受外部共通之法 令遵循課程(以下簡稱法令遵循課程),其時數依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第 3 條
業務員於登錄後,每年度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及時數 依教育訓練要點辦理。第六年度以後,每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自行排定之 教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