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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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
第 1 條
為協助保險業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保險市場健全發展,中華
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產險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爰共同制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上市上櫃之保險業除本守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規定辦理。
保險業宜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則,建置有效的
公司治理架構,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網站揭露之。
本守則第一章至第四章規定,除第二十四條之三外,於外國保險業在台分
公司不適用之。
本守則之規定,於金融控股公司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