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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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
簡稱產、壽險公會)為規範人身保險商品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風險控管,以
保障客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保險業之招攬及核保作業,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
理賠辦法」等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