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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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
1.總則
1.1 為提供保險業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所需之實務參考,並協助保險業落實
風險管理,以確保資本適足與清償能力,健全保險業務之經營,特訂
定本守則。
1.2 本守則所稱之風險,係指對實現保險業營運目標具有負面影響之不確
定因素。
1.3 保險業建立之風險管理機制,除應遵守相關法規外,應依本守則辦理
,以落實風險管理。
1.4 本守則之風險管理架構包括風險治理、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職責、風
險辨識、風險衡量、風險回應、風險監控及資訊、溝通與文件化,如
下圖所示。
┌──────────────┐
┌─┐ ┌──────┴─────────┐ ┌┴┐
│資│←─→│風險治理 │←─→│風│
│訊│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職責 │ │險│
│、│ └────────────────┘ │監│
│溝│ ↓ │控│
│通│ ┌────────────────────┐ │ │
│與│←┤→┌────────────────┐←├→│ │
│文│ │ │風險辨識 │風│ │ │
│件│ │ └────────────────┘險│ │ │
│化│ │ 評│ │ │
│ │ │ ┌────────────────┐估│ │ │
│ │←┤→│風險衡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險回應 │←─→└─┘
└──────┬─────────┘ ↑
└──────────────┘
1.5 保險業應考量本身業務之風險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建立適當之風
險管理機制,並將風險管理視為公司治理之一部分,以穩健經營業務
。
1.6 風險管理機制應結合保險業之業務經營及企業文化,並依據訂定之風
險管理政策,運用各種質化與量化技術,管理保險業可合理預期且具
攸關性之重要風險。
1.7 董事會及高階主管人員應負責推動及執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確
保企業內全體員工充分瞭解及遵循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8 保險業為執行風險管理政策所建立之作業流程及管理辦法,應予以文
件化,相關之風險報告與資訊揭露應定期提供、追蹤與更新。
1.9 保險業應重視風險管理單位與人員,授權其獨立行使職權,以確保該
風險管理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