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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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
第 1 條
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五項、第十
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九款規定訂定之。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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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