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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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規範各會員辦理以外
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之行為,以促進保險
市場之發展,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各會員辦理本保險業務時,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法、金融
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銀行
、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人
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
事項等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