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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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
簡稱產、壽險公會)為協助各會員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相關作業時,符合
主管機關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要件
訂定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各會員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自律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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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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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