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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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為督促
會員公司資訊業務與相關資訊資產之安全,發揚自律精神,防範資訊處理
作業過程發生影響資訊及系統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之安全事件,確保
各會員公司資訊處理作業能安全有效地運作,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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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