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金分期給付(定期給付型)批註條款示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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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02 月 16 日 |
第 1 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保險金分期給付(定期給付型)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得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依要保人之申請,批註於本公司之○○○○○○(保
險商品名稱)(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契約○○保險金的指定保險金,其給付方式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給付之
。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
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