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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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7 日 |
一、本指引依「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
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
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為目的,內容涵
括我國保險業如何辨識、評估各項業務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以及制訂
洗錢及資恐風險防制相關之政策、程序及控管等面向,作為執行方法
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