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得投資發行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為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BB+ 或相當等級之公司債、非本國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投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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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2 年 09 月 23 日 |
1.所在地:以位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或 20 國集團(G20 ,
Group of Twenty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國家或經濟體為限。
2.規模標準:最近會計年度資產規模與年營收均達美元十億元以上、發行
或保證之公司股東權益超過美元四億元。
3.獲利標準:近三會計年度稅前獲利(Pretax Income )無連續兩年度出
現虧損,且最近一年會計年度稅前獲利為正,另近兩會計年度營運活動
現金流量均為正數。
4.財務結構標準:最近會計年度負債比率(註)低於 60%或負債對稅前
息前折舊攤銷前淨利之倍數(Debt/EBITDA)小於 5 倍。
(註)負債比率:係指總負債佔總資產比率(Total Liability/Total
Ass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