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透過「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ast-ID)」辦理資料共享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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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
第 1 條
為使保險業偕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金融機構子公司(以下簡稱偕同合作
公司),透過「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ast-ID)」辦理資料共享(以
下稱本業務)有一致性之規範,以提升保戶使用金融服務之安全性、便利
性及效率,保障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法規名稱: | 保險業透過「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ast-ID)」辦理資料共享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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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