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與網紅合作代言保險商品控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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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一、為使會員公司於與網紅合作代言保險商品時行為有所依循,建立並落
實事前、事中及事後內部控制管理機制,爰訂定保險業與網紅合作代
言保險商品控管措施(以下稱本控管措施),俾供會員公司遵循。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40494778 號函修正後同意備查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七
月一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