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
第 1-1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454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8、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 條條文;第 48 條條文
自公布日施行,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 1122002
856 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個資籌法字第 1120400005 號會銜
公告第 53 條、第 55 條所列屬「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4001145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12、18、21、22~26、41、47~49、52、53、55
條條文;增訂第 1-2、20-1、21-1~21-5、51-1、53-1 條條文及第三
章之一章名、第一節節名、第二節節名;並刪除第 27 條條文;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