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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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
十、人身保險業訂定客戶資料運用、保密及客戶意見反映處理程序,其內
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客戶資料運用、維護之範圍及層級,防範客戶資料外流等不當運用
之控管機制。
(二) 受理客戶意見、申訴之管道,調查、回應及處理客戶意見、申訴之
作業程序。主管並應定期督導客戶申訴案件之處理執行情形。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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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