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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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
第 10 條
各會員應於開始銷售本保險後,建立相關經驗資料及定期分析各種精算假
設,以控管各種因素或環境變遷導致實際經驗與預估假設有落差所衍生之
風險。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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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