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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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
第 10 條
各會員公司辦理電子商務,應遵循下列事項:依據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
律規範及保險業電子商務身分驗證之資訊安全作業準則(如附件五)辦理
,並建立安全有效之驗證機制,減少身分冒用及詐騙情事發生,以確保電
子商務之資訊安全。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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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