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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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
十、第一點所定保險服務業務,係指保經代公司與客戶原洽訂之保險契約
所生之服務,包括遠距保全服務、遠距理賠服務、遠距保費授權扣款
服務等之文件傳送業務。其作業方式,準用前五點之規定,至保險服
務所需準備文件,應依所辦理之保險服務項目調整。
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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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