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機制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12 日
十、保險業應就各風險胃納測度訂定預警條件及管理機制,必要時應再依 前述風險胃納測度(包含設定之標準)訂定實質連結之主要風險限額 ,納入日常營運管理流程,並於次年度 ORSA 報告說明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