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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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
第 11 條
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財產保險商品之核保作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費試算系統,應即時連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
發展中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平台,查詢承保及理賠紀
錄,避免試算保險費錯誤與重複投保。
二、投保任意汽車保險:
任意汽車保險之保險費試算系統,應即時連線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之任意汽車保險共用平台,查詢承保及理賠紀錄,避免保險費錯誤,
並提供要保人於保險費試算後,仍得修改投保相關內容之服務。
三、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居)家綜合保險:
(一)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及住(居)家綜合保險之保險費試算系統
,應參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
參考表,並提供要保人於保險費試算後,仍得修改投保相關內容之
服務。
(二)於要保人確認投保後,應即時連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住
宅地震保險複保險查詢平台,以進行複保險檢核避免重複投保。
保險業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人身保險商品之核保作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送出繳款資料並取得信用卡或轉帳銀行授權碼後即時連線辦理收件
通報,並應於扣款完成後且保險契約成立時二十四小時內,立即辦理
承保通報。
二、須檢核承保公司內部有無異常投保或理賠紀錄,且單一公司保險金額
不得超過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之限額。
三、須即時連線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檢核同業累積保險金額不得超
過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之限額。
四、保險業應依各投保險種及投保金額所應遵循之核保規範進行網路投保
核保作業。除現行線上無法直接承保之機制外,如有包含但不限需體
檢、財務核保或不符合承保公司內部訂立之網路投保篩選標準或其他
情形者,得自行評估並依保險業核保規範辦理該件轉人工核保作業,
並自同意承保後,依本自律規範第十二條規定完成線上繳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