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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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
十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本項業務之錄音紀
錄,至少應包括要保人身分資料、投保意願確認、承保範圍、給付
項目、受益人資料、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繳費方式、保險費及保
險契約生效日期等內容。
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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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