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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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
第 11 條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併同保
單管理費,於○○○○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依當時(或保單週月日當時)○
○○○扣除之。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依第二條
第十二款約定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
法規名稱: |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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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