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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第 11 條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 更前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