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
第 11 條
外送平臺業者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送平臺業者不得強制排定外送員上線期間,或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
維持上線狀態。
二、外送平臺業者對於外送員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不得有不利對待
。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0594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依第 28 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