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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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一一七、保險業應製作保險商品特性摘要說明,其內容至少包含:
(一)繳費方式及繳費金額限制。
(二)宣告利率之定義。
(三)宣告利率之時間、方式及適用期間。
(四)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方式。
(五)有關年金給付開始之規定。
(六)年金金額之計算方式。
(七)預定利率之定義。
(八)附加費用率。
(九)有關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之規定。
(十)有關保險單借款之規定。
(十一)其他涉及保險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間之權利義務之相關
說明。
(十二)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