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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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一一八、文書、圖例等文宣資料,均應由保險業統一規範製作,內容至少
需含:
(一)保單價值累積之舉例,應強調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保
險公司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
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二)投資報酬應以目前指標利率,及最有可能之宣告利率上限及下
限,三者並陳供保戶參考,並應以明顯字體註明指標利率會隨
經濟環境而有波動,公司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率保證之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