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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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第二目所稱無一定雇主者,指經
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二個以上不
同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
法規名稱: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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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