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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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
十二、第四點所稱之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契約書,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
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範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法規名稱: | 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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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