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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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
十二、內部稽核應於年度稽核計畫擬訂完成後,檢附年度稽核計畫及風險
評估結果,呈總稽核就主管機關監理重點及保險業經營策略目標,
審閱整體年度稽核計畫與風險評估結果之妥適性,並做必要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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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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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