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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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一二四、勞退年金保險商品之計算說明書應敘明退休金請領年齡之範圍,
另保險公司與雇主簽訂保險契約時,應由雇主於要保書中載明該
保險契約退休金請領年齡,保險業送交予雇主之保險單條款及保
險證所填載之退休金請領年齡需與雇主於要保書中載明之退休金
請領年齡一致。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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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