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十三、保險商品說明書揭露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期限,應於說明書第一 頁載明係自保單送達之翌日起算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