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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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
十三、人身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訂定各項規則及程序,應依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相關規定加強洗錢及資恐之防範,並應針對辦理本項業務之
業務人員、內部稽核及法令遵循部門人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教育訓練計畫,定期舉辦辨識及追蹤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教育訓練
。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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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