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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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 
十三、保險業應將本注意事項內容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
      一項第四款規定納入內部之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將本注意事項內容依保險代理
      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納入內部之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應遵循保險業、保險代
      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電話行銷作業流程(附件)辦理本項業
      務,並應訂定電話行銷管理辦法或內部作業程序,分別函報所屬公
      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