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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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
第 13 條
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
核發營業執照:
一、發起人有保險業負責人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負責人資格不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準則規定。
三、董事、監察人違反保險業負責人準則之規定。
四、不符合第五條之規定。
五、未提出應具備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之虞。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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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