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一三六、保險業應提供勞退年金保險商品之特性摘要說明書予要保人及被
保險人,其內容至少包含:
(一)宣告利率之定義。
(二)宣告利率之宣告時間、方式及適用期間。
(三)年金帳戶價值、最低保證金額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方式與
說明。
(四)閉鎖期之定義及說明。
(五)有關退休金開始給付之規定。
(六)退休金金額之計算方式。
(七)預定利率之定義。
(八)轉換費用之定義或範圍。
(九)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金帳戶價值之移轉情形。
(十)勞工離職後未就業或離職後再就業並自行提繳年金保險費時之
處理方式,包括繳費方式及繳費金額限制等。
(十一)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
(十二)其他經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十三)其他涉及保險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間之權利義務之相關
說明。(例如,如提供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對被保險人之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