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壽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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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
第 14 條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對客戶或業務員有疑似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之行為(如同一要保人或
被保險人分散投保鉅額保件),應予注意並瞭解其動機。
二、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每年(期間各公司得配
合自訂)應檢討內部管制措施,是否足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行為
;各單位作業如有缺失,並應及時改進。
三、如調查疑涉洗錢或資恐之職員(員工)時,應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