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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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第 14 條
申請人應遵守本條例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時要求申請人辦理之事
項,並依主管機關指示說明創新實驗情形。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實地訪查
,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申請人未遵守前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
法規名稱: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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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