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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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
第 14 條
經紀人公司、代理人公司、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業務
員之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由各所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
會或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彙整後,依本規範規定並檢附相關
電腦檔媒體及列印清冊,送壽險公會審查。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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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