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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第 15 條
要保人申請變更受益人或要保人死亡,由其繼承人承受保險契約者,應填 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署名蓋章後,連同保險單一併送交經辦郵 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