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
第 15 條
保險業辦理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放款有無依據法令及保險
業規章辦理,如經查明已依放款程序辦理,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
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保險業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
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