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5 日
第 15 條
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憑證機構,在安全條件相當,且符合國際互惠或 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簽發之憑證與本國憑證機構所 簽發憑證具有相同之效力。 前項許可之申請程序、審核方式、許可條件、廢止許可之事由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應公告經第一項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