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00 年 02 月 22 日 |
十五、簽證精算人員應提供下列各款精算假設之數值及其依據,且檢附在
相同比較基礎下精算假設與過去實際經驗之對照表,並說明其合理
性。
(一)脫退率
(二)死亡率
(三)罹病率(實際經驗值至少應提供 10 年以上(含)或最長統計期
間之統計資料)
(四)費用
(五)分紅,包含強制分紅及自由分紅
(六)其他
前項第二款死亡率及第三款罹病率應考量未來發展趨勢,並應說明
其評估方法及相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