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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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
第 15 條
各會員公司辦理資訊系統維運時,應注意相關控制措施如下:
一、系統發展生命週期之維運(包含開發、測試)時,須注意版本控制與
變更管理。
二、應定期審核資訊系統帳號之建立、修改及刪除。
三、應建立帳號管理機制,包含帳號之申請及刪除之程序。
四、應定期檢視防火牆規則,以確保現行控制之有效性。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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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